表單 (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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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學位論文【109.10更新】 相關用表(表1-12、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 |
學術計點 審核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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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務研究 申請結案用表 |
校外實務研究 考核表(表10.11) |
實習門檻 60小時證明表 |
各項申請說明:
指導教授、學位論文 |
請依各項申請時間辦理。 |
學術計點 | 「預先審查」及「計點審查」請依規定備妥文件送交本系學術評議委員會審查。 |
校外實務研究 |
申請: 「校外實務研究(320小時)」自尋單位案應於學期開學第1週前提送申請;教師媒合及校系公告案無時間限制。實習前務必先完成簽約;自尋單位案須經本系會議審核通過。 申請文件:申請表、實習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1)、輔導教師評估表(表2)、個別實習計畫(表2-1)、合約 一式兩份(表3)、聯絡資訊表(表7)、家長同意書(表8)、安全切結書(表9)。 結案: 「校外實務研究(320小時)」完成後提送結案,教務處同時辦理選課及登分事宜,學期第18週前提送可登分於該學期。 結案文件:登分申請表、實習週記(表4)、輔導教師紀錄表(表5)、成績考核表(表10.11)、實習時數證明、廠商實習滿意度問卷、學生實習滿意度問卷、心得報告(紙本1份、光碟2張---封面寫上班級、姓名、學號)、實習時數累積表(轉換單位或不同時段累積者才需要) |
實習門檻 | 未修「校外實務研究」者畢業前應完成並提送證明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