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化部111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及推廣「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供文化藝術事業及藝文工作者參用
一、文化部為落實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於111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並針對「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影視製作技術」、「影視編劇」及「流行音樂」等6類別,研訂共計48種契約範本(清單如附件),供文化藝術事業及藝文工作者參用;檔案可至文化部官網「便民服務」-「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https://reurl.cc/LX1mKX)瀏覽或下載。
二、依據文化部111年10月31日文綜字第11130289691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