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榮譽學生獎項
本校為鼓勵並表揚學生,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設立榮譽學生獎項,日間部四年制大學部與進修部學優專班應屆畢業生符合資格者,得申請為榮譽學生候選人:
- 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具備附表所列各向度選項條件者(須在校期間取得者)。
- 體育為必修學期之成績,每學期均在 70 分以上。
- 通過本校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不含以修課方式通過者)。
- 通過修畢第二專長、輔系或雙主修課程資格之一,或修讀跨領域學程、微學程等非屬本系課程達 10 學分以上者。
- 在學期間未受校內申誡與記過以上之處分,且無銷過紀錄者。
- 申請檢附資料:
- 申請表
- 歷年成績單
- 符合本校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附表所列向度選項條件之相關佐證文件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二千字以內之自述(含榮譽事蹟、未來願景規劃及如何應用所學回饋社會等)
- 辦理時間: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初公告當學年度申請事宜,符合資格者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各所屬學系繳交資料提出申請。
- 獎勵內容:
- 頒發獎狀壹幀
- 獎勵金:「特優」一名新臺幣10萬元;「優等」二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5萬元;「甲等」數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
- 畢業典禮公開表揚
- 榮譽事蹟列入學校大事紀要
- 升學就讀本校碩士班前二學年度在學期間,學雜費全免,全免項目不含住宿費、計算機與網路使用(實習)費及平安保險費等費用,具清寒減免身分之學生於其減免之部分,得申請改以同數額獎學金發放,休學期間不得請領
- 取消資格及獎勵情事:
- 受獎人有不實之情事
- 受獎人因故未能於獲獎當學期畢業(不含因修習輔系、雙主修、第二專長、跨系所學程及出國研修等事由延長修業者)
- 請詳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 、 「申請表」 (請至教務處查閱下載);以上資訊以前揭作業要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