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訂定「學生學術性競賽成績優良獎助辦法」,每年3月及9月受理學生申請!

一、106年11月14日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學術性競賽成績優良獎助辦法」。

二、申請時間:

  1. 競賽結果公布日期為前年度9月1日至當年度2月底,限於3月底前提出申請。例如:106年9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間得獎者,於107年3月底前提出。(※107年3月為首次實行,尚有師生不熟悉,寬限收件截止日至4月底,僅此一次,下不為例)
  2. 競賽結果公布日期為當年度3月1日至8月31日,限於該年度9月底前提出申請。例如:107年3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間得獎者,於107年9月底前提出。

三、參加資格:

  1. 須具備本校學生身分。
  2. 參加具有評獎制度之國內外競賽(需有競賽辦法)獲獎。

四、注意事項:同一競賽作品不可重複申請本獎助辦法,若參與兩項以上比賽皆獲獎時,應擇一提出申請。

五、其他詳細及申請表請見附件辦法(提供odt及doc檔可選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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