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1學期本校研究所學位考試申請、辦理學位考及離校等期限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及博士學位考試辦法,碩、博士生申請學位考試期程如下:

1.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註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2.各系所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6年2月1日截止(因應週末假日順延)。

3.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6年2月1日前(因應週末假日順延)。

4.畢業離校手續截止日期:115學年度行事曆預訂為116年2月19日。

5.學位考試相關表單:請至教務處網頁→「法規暨表單」→「表單一覽表」→「(J)學位考試」下載。

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及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始能進入畢業生離校系統申請離校;如研究生已於上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之前學位考試成績及格,欲在本學期(115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離校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各系所承辦人(本系承辦人:陳煜庭先生)登記,以利預先處理相關事宜。

 

【重申延後公開審查機制】

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來函說明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審查機制,自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之審核程序。

本校教務處業依教育部函示於114-1學期修訂碩士/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及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同學使用新表單提出申請及舉行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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