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依據文化部114年3月18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2727號函辦理。
二、檢附文化部原函、發布公告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有相關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期間逕予提供文化部。
三、以上未盡事宜或相關問題,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4-22177641;E-mail:ch0322@boc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