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28日臺教綜(三)字第1100147506號函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0年10月26日院臺消保字第1100191064號函辦理。
二、鑒於文創工作者漸已成為大專校院生職涯規劃之選項,為增進學生對於文創工作者業配與銷售之相關消保知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特別製作「文創工作者業配銷售篇」消保教育影片,請點閱,謝謝。